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14.10.2016  20:02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6第10期   (2016)宁监管暂执字第13号       罪犯马叶,女,1945年10月1日出生,回族。因故意杀人罪经宁夏泾源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4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11月3日起至2024年11月2日止,现在宁夏女子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马叶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6年10月1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