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03.07.2016  21:42
(2016)宁监管暂执字第10号       罪犯杨锐,男,1961年8月14日出生,回族,因贪污罪经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减刑后,刑期自2012年10月12日起至2021年12月28日止,现在吴忠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吴忠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杨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6年7月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