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01.04.2016  17:14

(2016)宁监管暂执字第6号     罪犯丁海军,男,1983年4月2日出生,回族,因绑架罪经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5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附加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自2013年6月7日起至2024年4月10日止,现在固原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固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丁海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6年3月3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