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1.03.2016  17:47
(2016)宁监管暂执字第3号     罪犯马良清,男,1980年3月5日出生,回族,因抢劫罪、强奸罪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1月14日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减刑后,刑期自2004年7月27日起至2020年11月26日止,现在银川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银川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马良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6年3月1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