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委(宗教局)积极推行“双公示”工作

04.03.2016  15:58

      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要求(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自治区民委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
      一是建立信息报送责任机制。要求相关处室确定一名信息录入人员,清真食品管理与法规处确定一名信息编辑审核人员,分管领导为信息终审人员,各人员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二是建立信息按期报送机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做出7个工作日内,由清真食品管理与法规处负责报送自治区政府办公自动化建设管理办公室,并在自治区政府网站和宁夏民族宗教网公布。三是建立信息监督检查机制。对于已公布的信息,各相关处室及时查看,查找问题、总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