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制定“两个清单”

25.03.2016  15:55

      为了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制定《2016年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2016年自治区纪委派驻民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根据“两个清单”要求,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委(局)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有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等8类30项,党组书记、主任(局长)第一责任人清单有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等5类24项,班子成员和副巡视员的责任清单各有4类14项。纪委派驻民委(宗教局)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清单有强化监督执纪、坚决纠治“四风”等6类30项,纪检组组长和副组长的个人清单分别有10项。
      “两个清单”不仅明确了党组班子和纪检组的责任,还全部细化到个人,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履职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