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委传达学习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
09.12.2014 19:52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11月27日上午,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召开专题学习会议,传达学习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全体会议精神。
自治区民委主任丁卫东在会议上传达了李建华书记在十一届四次全会上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的讲话精神,阐述了现阶段依法执政、建设法治国家的必要性,介绍了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执政,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思路措施,要求民委全体干部职工全面学习贯彻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上来。
会议指出,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宁夏作为民族地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必须以法治理念引领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创新,坚持把法治建设作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保障。要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体系,对宗教事务管理进行培训,进一步以法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创新,探索出具有宁夏特色的民族宗教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新思路、新途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时间表、路线图。
会议强调,各级民族宗教部门是宗教事务管理的行政主体,要深入研究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规律,找准以法治推动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创新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断健全民族宗教工作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理顺民族宗教工作执法体制,规范执法行为,建立一支执法懂法、敬业奉献的高素质执法队伍,形成联合执法的合力,提高宗教事务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09.12.2014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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