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多措并举全面完成2018年法治建设各项任务

21.12.2018  17:52
      2018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全力推动行政审批法治化,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进社会依法治理,全面完成2018年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取得良好成效。
      建立健全法治建设保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机构、人员和经费“三落实”。二是认真安排部署。印发《自治区文化厅落实2018年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年度法治建设主要任务、工作要求、方法步骤、责任处室(单位),推动法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做到安排、部署、落实 “三到位”。三是加强监督考核。制定《自治区文化厅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自治区文化厅机关处室直属单位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把法治工作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赋予一定分值,用考核手段保证法治建设工作的落实。
    全力推动行政审批法治化。一是以商事制度改革为主线,稳步推进“多证合一”,多方协调,建立了文化旅游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证明的“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提升文化旅游企业经营活力,为文化旅游企业降低准入门槛;二是以出境游客团队出境审批为抓手,在严格履行国家旅游局出境游客团队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服务渠道,优化审批流程,细化审批环节,开展网上预约审批服务,全面开通电话、微信等预约审批方式,坚持开展延时审批服务、急事急办“团队游客审批绿色通道”、节日期间手机网上审批等人性化服务,最大限度为出境游客团队提供便利;三是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模式,推行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推进文化旅游企业经营许可证、电子导游证网上申报、审批,做到行政许可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实现了“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群众办事增便利。
      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一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精神,制定《自治区文化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制度》和《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程序规定》,按照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流程,对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出台的6件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同时,实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并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并在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向社会公布。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落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应诉过程中,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认真落实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断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求和规定,制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办法》,全面推行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公示制度,公示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严格确定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严格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审批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追究率达100%;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开发“双随机现场检查”系统,实现执法检查高效化、规范化和透明化,全面推行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执行监督检查办法》,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和标准,全面推进重大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是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大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力度,加强宁夏文化市场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升级宁夏文化市场“双随机”抽查评级公示系统,开发宁夏信用信息共享数据报送系统、文化市场移动执法系统和法律资源综合信息支持系统,积极推行文化市场移动执法;依托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建立宁夏旅游监管模块,充分利用国家平台旅行社、导游等监管服务信息与数据资源,构建监管信息实时共享机制,打破监管信息孤岛效应,实现对全区旅行社行业和导游数据信息的动态监管,努力提升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效能。截至目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统一监管系统共屏蔽非法网页游戏680次、非法网站51277次,过滤网络黑名单音乐157次。完善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制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行业诚信“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对被列入黑名单的文化旅游产品,禁止进入市场,已进入市场的予以重点查处,对列入黑名单的文化旅游经营单位,依法从重处罚,该停业的停业,该取缔的取缔;制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分级管理评定办法(试行)》,提升文化市场精细化动态管理水平,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文化市场分级管理和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等工作,建立经营主体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录入3087户。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区市县三级执法人员培训机制,举办年度文化市场以案施训培训班和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班1期,承办第四期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师资巡讲培训班,各市举办培训班5期,共培训执法人员200余人次,实现培训全覆盖;深入开展与河南省对口交流协作活动,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等形式为我区培训执法人员100余人次;进一步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水平显著提升。
      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进社会依法治理。一是深入开展宪法主题实践活动。制定开展学习宣传《宪法》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在本系统广泛开展学习宪法、宣传宪法和践行宪法活动,做到“四个一”,即:邀请法学专家学者到文化和旅游厅讲一堂宪法课,每名干部职工撰写一篇学习《宪法》体会,开展一次学习交流活动,为每名干部职工配发一本宪法学习宣传资料,切实提高了文化和旅游工作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推进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依法治文。二是深入开展宪法“六进”活动。通过在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悬挂横幅,在电子显示屏播放标语、《宪法公益广告》宣传片,在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文化和旅游厅窗口和公益性文化单位摆放《宪法》读本,广泛宣传《宪法》,共悬挂宪法宣传横幅5条、播放宣传标语11条,播放宣传片240小时,向办事群众、观众、读者免费赠送《宪法》读本50本。同时,组织全区各类博物馆充分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日,通过开展咨询活动、举办临时展览以及博物馆进学校、进社区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营造了学习宣传宪法和文博法律法规的浓厚氛围;积极参与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四进”清真寺活动,捐赠《红星照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读本》各100册。三是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把《宪法》《行政许可法》《文物保护法》《旅游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列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采取集中学习与分组学习相结合、专题辅导与自学相结合、专门学习与以会代培相结合等形式,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厅机关领导干部订购《法治日报》《宁夏法治报》《长安》等法治报刊杂志10余份,配发《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读本》40余本、《宪法知识学习读本》50余本,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自觉性;制定《拟任处级以上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测试制度》,把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查测试结果作为拟任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依据,推动系统干部职工学法常态化。四是有效落实普法责任。按照自治区《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制发《“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和《“谁执法谁普法”“四个清单”工作分解表》《关于印发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的通知》,推动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认真做好普法责任清单公开工作,将《考核评价办法》和《“四个清单”工作分解表》报送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统一向社会集中公示,同时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示;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和普法责任落实情况备案报告制度,保证普法责任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