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召开《宁夏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新闻通气会

23.03.2016  12:2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近期,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年-2020年)实施办法》。3月22日,自治区教育厅召开新闻通气会进行解读政策。自治区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撒承贤主持。自治区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李秋解读政策。

李秋玲指出,自治区政府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年-2020年)实施办法》,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着力推进“十三五”教育规划目标,推进实施精准教育扶贫,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她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年-2020年)实施办法》从四个方面进行了介绍: 一是党政重视、部门协作,把关怀落实给乡村教育。 发展乡村教育,帮助乡村孩子学习成才,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发展乡村教育,教师是关键,必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是我区实现扶贫攻坚目标,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的重大部署;是让广大乡村教师和乡村孩子共享发展成果,惠及全区乡村教师、乡村学生的重要民心工程; 二是加大投入、面向基层,把待遇倾斜给乡村教师。 长期以来,乡村教师存在着“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的问题,特别是乡村教师流失、队伍不稳定,影响着乡村教育质量的提升。乡村教师留不住的核心问题是工作条件、生活条件艰苦,待遇低。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乡村教师“留不住”的问题,就要通过政策的不断倾斜,投入的不断加大,让广大乡村教师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真切感受到教育的温暖,解决他们扎根乡村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从教。从六个方面,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的生活待遇。从4个方面强化措施保证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倾斜; 三是拓宽渠道、创新机制,把活力引向乡村学校。 及时科学补充乡村教师,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乡村教师队伍,保障乡村教育的发展。除了从待遇等方面增强职业吸引力外,还要不断完善乡村教师的补充机制、管理机制,盘活教育资源; 四是提高质量、促进公平,把发展成果分享给乡村百姓。 通过加强乡村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教育、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解决好“教得好”的问题,把教育发展的成果分享给广大百姓,享受到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让乡村的每一名孩子成长、成才。

会上,撒承贤宣读了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建华、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刘慧分别对《实施办法》的重要批示。自治区教育工委副书记赵建峰、自治区纪委派驻教育厅纪检组长宋志霖、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副主任衡鸣、教育厅厅长助理张京彬参加会议。中央驻宁新闻媒体、自治区各主流新闻媒体有关负责人受邀参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编办有关领导和部分市县(区)教育局负责人、基层教师代表参加会议。特邀宁夏社会科学院院长张廉进行社会评论。宁夏师范学院、固原市教育局、惠农区教育局、兴庆区通贵乡回民中学、西吉县袁河中学、盐池县大水坑第一小学、同心县河西镇中心学校的代表作了交流发言。

稿件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