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残联发〔2015〕58号
各市、县(区)残联:
为做好我区政府购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宁残联发〔2015〕31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6月1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政府购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宁残联发〔2015〕3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购买主体
自治区残联
二、承接主体
(一)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残疾儿童康复的机构。
(二)通过自治区残联验收达标的星级残疾人康复机构优先。
三、服务对象
按照“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规定的7岁(含)以下智力残疾儿童。
四、任务目标
2015年,在全区资助100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在康复机构内,进行系统的康复训练,提高智力残疾儿童生活自理、社会适应和学习能力;培训儿童家长,帮助家长掌握康复的基本原则、目标、途径和方法。
五、资助标准及经费预算
残疾儿童康复资助项目对每名受助儿童提供每年12000元的康复训练补贴,共计120万元。项目救助经费主要用于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家长培训、家庭康复指导、康复档案建立及培训教材等费用。
六、实施程序与要求
(一)确定承接主体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治区残联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与购买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及时将采购信息通过政府采购网和残联网站向社会公告,将中标机构情况报中国残联备案。
(二)签订服务合同
采购完成后,自治区残联要与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数量、金额、质量、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监督检查方法、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三)严格履约管理
自治区残联按照合同及时支付资金,并根据服务条款和监督检查方法,加强对项目实施状况的监督管理。
(四)开展绩效评价
在项目实施阶段或全部结束后,自治区残联康复处组织宁夏残疾人康复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对该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包括项目的组织实施、任务完成情况、康复效果、经费管理使用以及项目社会影响等。并且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建立制定绩效评价与后续采购相衔接的管理制度,政府购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康复训练定点机构申请与审批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智力残疾儿童申请与康复救助审批表
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康复训练登记表
4.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服务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