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进行森林公园管理立法调研

27.03.2018  20:12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生态立区”战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作为今年的重点立法项目,列入了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近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与自治区林业厅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固原市、泾源县、彭阳县、盐池县、青铜峡市等市县(区)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起草进行了实地调研。

    调研过程中,调研组选择了部分有代表性的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和市民休闲森林公园作为调研点,以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森林公园自然资源管理、发展建设、森林公园与城市绿化和其他公园关系等问题以及对森林公园建设管护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调研。同时,邀请森林公园所在市、县(区)林业局、法制办、编办、交通局、建设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在辖区乡镇政府和群众代表召开了立法调研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为提高立法质量,打下了良好基础。

    此次调研活动重点是对我区森林公园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初步调查摸底。下一步,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相关调研论证工作,采纳合理意见建议,明确重点难点问题,理顺体制机制,为推进生态立区战略的实施,建设美丽宁夏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