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11.11.2015  19:57

  近日,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77号),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积极促进我区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 

   一是确定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区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电子商务在社会经济各领域深入应用,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3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其中,网络零售销售额突破10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超过10%;5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和80%以上的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跨境电商交易额占全区进出口总额的10%以上 

   二是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三是积极提供人才服务支撑。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电子商务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符合条件的可纳入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或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获评国家或自治区级电子商务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10万元专项补贴,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企业电子商务人才入选自治区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按照每人3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人选所在企业专项经费资助。对符合我区相关政策,引进带项目、带技术的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的企业,项目投产达效后,按项目达效年度起前3年内缴纳地方税收平均数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引进的相关方面的创新型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5万元的生活补助和10万元—50万元的购房补助。 

   四是深化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 支持银川市建设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城,在政策环境、支撑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电子商务服务和应用等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促进电子商务向新的广度和深度发展。 

   五是鼓励支持跨境仓储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大型生产企业在境外建设、租用仓储设施,扩展跨境电商品类,加快物流速度,提升服务和客户体验,加速资金周转,扩大跨境业务。 

   六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积极与市场对接,吸引社会投资人与自治区产业基金共同发起设立电子商务发展子基金,专项用于鼓励和扶持电子商务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培育电子商务经济新动力。 

   七是强化政策扶持。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或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依法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月销售额不高于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小规模纳税人)等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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