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修订公布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01.11.2017  10:52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其中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正式对外公布。此次修订主要是根据气象法第三次修正案(主席令57号)的相关规定,删除了涉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审批的相关条款及罚则,增加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规定。

这是近两年来对宁夏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进行的第二次修订,是宁夏气象部门主动适应新形势变化,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措施,确保地方政府规章与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保持一致,维护法制统一的重要举措,对于更好的与上位法相衔接,更好的适应国家改革政策,更好的履行气象行政管理职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6至2017年,宁夏共修订与气象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4部,修订政府规范性文件1份,废止气象主管机构规范性文件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