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开展农村低保对象核查工作

02.11.2016  21:05

  为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摸清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账,进一步落实分类施保措施,提升我区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和水平,全区将集中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专项核查。

  此次核查从1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各地民政局将联合扶贫部门和残联,在原有贫困人口识别和农村低保对象识别的基础上,指导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建档立卡人员进行摸底统计,掌握现有农村低保各类对象底数,摸清扶贫建档立卡户中享受农村低保的各类对象底数,并认真比对业务数据与统计台账,为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奠定基础。

  对于扶贫部门确定的“兜底户”,符合条件的要尽快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并酌情列入重点和基本保障对象。对于在扶贫建档立卡系统中享受农村低保的一般保障对象,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信息,达到脱贫销号标准后,可给予1年以内的低保渐退期。对不在扶贫建档立卡系统中的一般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和财产已经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要坚决予以清退。退出要有理有据,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结合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要求,以后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和农村低保对象入户核查工作,切实保证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助推脱贫攻坚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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