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排部署“爱国卫生日”活动

20.01.2016  13:31

              2016年1月15日,自治区政府召开了“爱国卫生日”活动工作会议,对自治区首个“爱国卫生日”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和爱卫办主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环保厅、住建厅、卫生计生委等25个委员单位负责人约90人参加了会议。自治区副主席马力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会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主任马秀珍对自治区首个“爱国卫生日”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活动时间、主题和工作任务。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政府领导分别对辖区“爱国卫生日”活动的具体工作安排和前期准备情况进行了汇报。

              马力副主席指出,爱国卫生是我国卫生工作的一大创举,是我们党将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成功实践。他就做好自治区“爱国卫生日”活动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在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通过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密切配合,我区的爱国卫生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彻底告别了“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晴天一身土,雨天两脚泥”的脏乱差局面,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升,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随着当前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们仍然存在老城区、城中村、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农贸市场周边“脏、乱、差”的情况,说明我区爱国卫生工作任务依然繁重,必须要引起我们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决不能在思想上有丝毫的麻痹大意。二是要在重点工作上取得突破。五市要提升爱国卫生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结合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进城乡统筹,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扎实开展“爱国卫生日”活动,要在重点工作上有突破、见成效,决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三是要在健全机制上下功夫。“爱国卫生日”活动就是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自治区两会精神的具体行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早部署、早安排,健全协调机制,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健全领导率先垂范机制,“爱国卫生日”活动必须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要强化宣传工作,要真正做到入脑入耳入心;要建立督查机制和奖励机制,落实各单位责任,对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通过通报或媒体曝光的形式督促其整改,必须做到有责、有罚、有奖。

              自治区“爱国卫生日”制度,是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创新爱国卫生工作思路的有效举措。自治区政府决定,从2016年1月起,将每月第四周周五,定为自治区“爱国卫生日”。1月29日是我区首个“爱国卫生日”,届时,我区将在城乡同步启动“爱国卫生日”活动,发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街道、社区、农村乡村干部、学校师生及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