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 责任落实年”活动情况调度统计工作的通知

15.04.2015  17:44

 

宁安办〔2015〕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相关要求,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改进不足,自治区安委办拟将于2015年4月上旬起,对全区各地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三大责任”落实情况开展调度统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度统计方式。

各地各部门按季度填报统计表,自治区安委办汇总分析后,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二、调度统计内容

(一)政府领导责任落实情况。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落实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向组织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四级全覆盖”情况。

(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政府令第70号),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委会、行政一把手担任安委会主任、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确定安委会办公室履职机构、年度向同级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五个落实”情况。

(三)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各地工矿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同时担责,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企业安委会主任,企业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企业定期向企业董事会报告、向社会公示安全生产情况以及配齐配强企业专门安全生产机构和专业人员,内部建立安全生产分级管理体系和隐患自查自改系统“五个全覆盖”完成情况;领导责任、人员培训,制度规章,投入资金,检查整改,应急处置“六个到位”落实情况,实现安全管理分级化、排查项目清单化、隐患查治常态化、制度规程规范化、现场管理可视化、培训教育经常化“六化”目标完成情况。

三、调度统计要求

(一)明确目标,分解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治区安委会2015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白雪山副主席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31号)要求,抓紧分解主要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制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二)总结经验,改进措施。 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查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分析原因,研究提出规范改进工作、的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将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主要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有关文件材料存档备查。
      三)认真填写,及时报送。 各地各部门要指派专人,认真组织填写各类统计表格(见附件1-6),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务必于季度未最后一周报送自治区安监局综合协调处(统计处),届时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对统计表和工作进展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市、县(区)人民政府报送附件1、附件2、附件4统计表,自治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附件3、附件5统计表。各类统计表格请使用Excel表填写(可在自治区安监局网站下载)并发至邮箱,二季度前的统计表请于4月20日前报送。联系人:张国斌,联系电话:09518622063(兼传真),邮箱:[email protected]  。

 

附件:1.市、县(区)“政府领导责任”落实情况统计表

2.市、县(区)“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统计表

3.自治区“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统计表

4.市、县(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统计表

5.自治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业务联系信息表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

附件下载: af20150415161950930.xls af20150415161958399.xls af20150415162005570.xls af20150415162014414.xls af2015041516194260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