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吹响农民工工资清欠号角

24.12.2014  17:02
 

  12月19日,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今年以来我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安排部署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自治区政府与五市政府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签订了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目标责任书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李锐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分别作了表态发言。五个地级市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及自治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截至12月上旬,全区大部分建设工程项目已停工,绝大多数务工农民工已按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共为4.1万名农民工清欠工资3.9亿元,这在全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大形势下,取得这样的成绩来之不易。

  会议强调,为保证全区务工农民工在“两节”足额拿到劳动报酬,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快办案节奏,认真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清欠各种机制,努力实现“三个确保”工作目标:一要确保2015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基本结案;二要确保群体性欠薪事件得到妥善处理;三要确保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让广大农民工安心回家过年。

  会议要求,当前,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把握好四个重点。一要认真做好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受理工作。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通道,建立值班制度,指定专人及时受理、转办、查处欠薪违法案件。对重大欠薪举报投诉案件,实行包案制,相关领导要亲自督导、亲自协调、亲自落实、妥善处理。二要依法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作出行政罚款和行政处理;对因不履行支付主体责任、拒不配合解决欠薪问题的企业,在调查处理的同时,交由行业监管部门给予扣减诚信分处理;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不仅要依法处理,还要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三要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活动。对于恶意讨薪、携款逃匿、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坚决依法查处。对调查核实的,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杜绝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四要严格落实重大群体性事件报告制度。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深入施工工地开展拉网式检查,及时掌握重大欠薪线索,认真做好欠薪案件的预测、预判,对因欠薪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等紧急情况,要按照重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在事发48小时内要向自治区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对自治区下发的欠薪案件督办函,要迅速回应,及时调查处理。

根据会议要求,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2014年度农民工工资清欠第1号督办函,涉及4个工程项目1065名农民工,拖欠金额5890万元。督办函要求有关市、县政府在12月31日前依法查处相关拖欠问题,切实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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