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审批决定书
25.07.2018 12:54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行政审批决定书
李正宁、刘京、徐勇: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并经银川市行政审批局初审(办件编号:SP640102232018076135)的材料和北京浩天安理律师事务所委托书授权李娜提交的拟在银川市金凤区设立北京浩天安理(银川)律师事务所的相关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之规定,现决定:核准同意设立。该所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派驻律师为李正宁、刘京、徐勇。北京浩天安理律师事务所对北京浩天安理(银川)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该所办公地址为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70号鑫业大厦五层502室。
请你们所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办理开业登记手续。
联 系 人:宁夏司法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吴婷婷
联系电话:0951-6982670
宁夏司法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5.07.2018 12:54
故
事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审批决定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行政审批决定书
上海司法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审批决定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行政审批决定书
宁夏司法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审批决定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行政审批决定书
司法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审批决定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行政审批决定书
固原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