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4.08.2016  19:33
 
        近年来,自治区司法厅借助工作职能平台,采取八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对涉及7大项23小项的业务进行优化,删除了63个提交要件,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同时将仲裁委员会登记等3项事项下放到司法厅窗口办理,所有行政许可、行政服务类事项均取消收费,免费办理,服务于民,把高效、为民、规范、廉洁的政务服务宗旨落到了实处。司法厅行政审批工作被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确定为厅局级示范行政审批窗口。
        二是梳理制度,规范文件的制定管理。 制定印发《宁夏司法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定(试行)》和《宁夏司法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评估规定(试行)》。坚持“立、改、废”并举的原则,每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对新制定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均按法定程序及时报自治区法制办备案。2015年备案2部规范性文件,达到100%。
        三是规范程序,建立依法决策机制。 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决策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工作规则(试行)》等制度,严格遵循抓住大事定议题、调查研究做准备、提出原则拿预案、专家论证听意见、个别酝酿求共识、集体讨论作决断、分工负责抓落实、及时反馈纠错误的决策程序。
        四是规范基准,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重点对司法厅执行的10部法律法规、8部行政法规、7部地方性法规、68件部颁规章、23个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120项行政执法职权进行了全面梳理,共梳理出155项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建设“行政执法电子平台”,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职权实现网上办理,提高效率,增强行政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出台多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
        五是明确权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合理分解执法职权,不断健全评议考核制度机制,对执法责任和评议考核进行了细化和规定,发布《宁夏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宁夏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奖励办法》,形成了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奖惩制度机制。
        六是固本清源,强化行政权力监督。 开展不同形式的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执法监督考核,形成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监控机制,对执法管理类规范性文件的出台,采取法制部门预审,厅党委会、厅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研究的备案审查机制。完善制度,强化行政监察问责、部门首长问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加大追责力度,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七是积极面对,剑指矛盾涉诉工作。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探索开展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制定了《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组织和引导以上人员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八 是以身作则,显现领导法律示范效应。 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了党委中心组“一法一条例”学法用法制度,实现了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六五”普法期间,举办各类培训班,全系统参训公务人员和执法人员达到98%以上,极大提升了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意识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进一步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