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89号提案答复的函

04.09.2018  01:20
王辉、刘建国代表:
感谢您对律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两位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律师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的提案收悉。两位代表在提案中提出了“ 结合外省的相关做法,建议“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中,给予每名律师担任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费用在每月1千元,每年1.2万元,所需经费建议由自治区财政承担50%,市县(区)级财政承担50%,充分保障“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顺利开展” 的意见建议。对于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厅进行了认真地学习和研究,结合我区律师工作实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全力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征求意见
按照司法部的工作部署,司法厅于年初制定下发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列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2018年度工作目标重点予以落实。我厅由主要领导带队,向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许尔锋同志、副主席张超超同志及时任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广国同志做了专门汇报,许尔锋副主席、徐广国书记分别做了重要批示,要求财政部门协同司法行政机关落实好相关工作及经费保障事宜。
为办好89号提案,推动全面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2月份,我厅相关业务处室起草了《关于征求<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建议的通知》,向全区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宁夏律师协会、五市律师协会及律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协调召开律师协会会议,听取律师代表对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又分别征求了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财政厅等部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了办理责任,强化办理措施。
二、力促出台文件,助推工作开展
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建议修改完善的基础上,4月初,宁夏司法厅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提交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提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联合下发。2018年5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8〕50号),为加快推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的,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奠定了政策基础。该文件明确村(社区)法律顾问选聘条件和配置方式、明确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任务及要求、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职责。特别明确了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保障措施,明确提出“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 同级财政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实行法律顾问经费动态保障机制 确保专款专用、合理合法使用 ”, 村居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工作迈出坚实一步。
  • 出台配套办法,全力推进全覆盖
  • 为贯彻落实好宁政办发〔2018〕50号文件,更好的服务村(社区)发展,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6月25日,我厅制定出台了《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从人员配置、职责任务、实施步骤、职责分工、工作机制等方面,确保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见行见效,并配套制定了《村(社区)法律顾问选派工作管理制度(试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指引(试行)》。
    各地按照规定明确村居(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制作公示牌,张贴公示法律顾问照片、基本情况、服务方式等信息,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微信群。通过各村(社区)签约律师事务所,律师到结对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根据自己的时间选择到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讲座等多形式服务活动。截止七月底,我区共有村(社区)2780个(注:因城市管理调整,村居数量仍有调整变化)已有村(社区)法律顾问2771个,覆盖率为99.6% ,已建微信群1864个,覆盖2673个村居,微信群覆盖率为96.1%。针对我区除宁夏宁东化工能源基地辖区9个社区外,全区五市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的实际情况,司法厅主动沟通,专门向宁东管委会发函,请求协同共同完成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指派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为宁东辖区9家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现宁东管委会已对接我厅,就全面落实有关工作进行协商,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7月5日,我厅收到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第89号提案的协办意见,表示将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各级财政落实经费保障责任,确保我区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顺利开展。因目前自治区尚未出台村(社区)法律顾问保障具体标准,我厅已与自治区财政厅多次沟通,就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保障标准等问题进行协商,争取联合出台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办法,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请两位代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协助我们更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特此答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8年  8月21日               
    联系人:张洁       0951-4110475  
    抄    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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