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召开《暴雨灾害防御办法》新闻发布会

10.12.2014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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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治区召开《暴雨灾害防御办法》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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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24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在宁夏气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暴雨灾害防御办法》作深入解读,并发布有关情况。会议由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主持,区局副局长杨兴国、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姚宗国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向到会人员介绍有关情况。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等21家区内外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对《办法》有关情况提问。

      近年来,在极端天气多发频发的大背景下,我区暴雨灾害呈现出突发性强、强度大和灾害重的特点。2012年,我区各地遭受暴雨洪涝灾害23次,特别是“6•27”、 “7•13”、“7•29”和“8•25”等暴雨、山洪,共造成11人死亡、5人受伤,16.64万人受灾,受灾农作物面积3.78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约1.91亿元。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更有效地防御暴雨灾害,避免强降水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升我区暴雨灾害综合防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14年5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气象局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83号),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共包含四章三十四条,分别对编制依据、适用范围、责任划分、防御机构、预警发布、应急响应、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特别规定,公安、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水利、安监、教育、商务、农牧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并对22个相关部门的应急响应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执行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