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闭幕

30.11.2019  15:11

  决定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明年1月中旬召开

  11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银川闭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锐主持会议,副主任姚爱兴、左军、吴玉才、彭友东、董玲和秘书长徐力群出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57人,出席52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作出决定,将于2020年1月中旬在银川召开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确认了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

  会议表决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批准了《石嘴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固原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中卫市农作物秸秆处置条例》。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的议案,并为新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指出,对于会议期间听取、审议的相关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要继续抓好落实相关工作,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持续关注、跟进督办,推动常委会审议意见和相关工作全面落实。对会议审议通过的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要切实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宣传、准备等工作,确保法律得到正确有效实施。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务实高效、周密细致地做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各项组织筹备工作。

  会议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全体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自治区副主席王和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沙闻麟,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及邀请的10名自治区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记者 尚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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