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牧厅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

18.03.2018  16:41

  2017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年度工作任务安排,按照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法治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宁法府办﹝2017﹞1号)和《关于确定自治区级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的通知》(宁法府办﹝2017﹞4号)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事项,在宁夏农业信息网公示饲料添加剂产品主要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兽药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主要农作物品种抗逆性鉴定品质检测、DNA指纹检测、转基因检测、肥料质检报告等共8项农牧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收费标准及中介服务实施或咨询机构。

  二是按照宁党办[2016]27号文件及农牧厅关于解除与行业协会商会主管关系的通知要求,经自治区民政厅批准,依程序完成了宁夏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的换届工作。

  三是梳理行业权力清单,优化政务服务事项。贯彻落实国务院及自治区政府《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精神,对“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境内申请肥料临时登记”等5项行政审批事项及时调整并明确监管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印发《2017年度专项工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在全区农牧系统继续开展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延伸绩效管理。2016年农业行政审批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被农业部考核评定为先进单位。

  四是率先完成证照清理规范和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完善整理工作。共清理规范证照28项。

  五是牵头组织梳理行业权力清单。与自治区编办联合印发《全区农牧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宁农经发[2017]19号),规范内容被自治区编办列为示范,在全区推广。

  六是规范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办理,及时调整办事指南等事项信息,确保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行使层次、设定依据、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等“七统一”,信息要素一致。对纳入大厅办理事项,精减审批要件、减少办事环节、提升服务效率,优化后承诺办结时限比法定办结时限总体压缩了63%。

  七是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并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公开,完成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全面清理,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11类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在《宁夏农业信息网》公示。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自治区“放管服”有关精神,广泛征集行业立法项目,积极主动争取立法资源,编报年度立法计划和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2018-2020年)。

  二是圆满完成2017年度立法计划。《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废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草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操作人员违章处罚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农药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家禽屠宰管理办法》等8件政府规章。

  三是积极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对农业部、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转来《全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等20多件立法件认真研究并进行答复。

  四是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的通知》要求,对涉及我厅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清理。对“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的有关规定等进行了清理,清理工作经验在全区座谈会上交流学习。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严格按照《农牧厅工作规则》《农牧厅规范行政行为转变工作作风若干规定》要求,明确重大产业政策、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会议文件、项目资金安排、人事任免、党风廉政建设、表彰奖励及科技成果申报等重要工作、重大决策事项等程序。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厅效能考核内容,推进工作任务落实。

  二是建立了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年内出台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均在决策前通过网站、问卷、调研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三是制定《自治区农牧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自治区农牧厅法律咨询组工作规则(试行)》《自治区农牧厅法律顾问及法律咨询组考核办法(试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咨询组的作用,依法处理涉农法律事务。自成立以来共处理行政诉讼2件,行政复议1起,审核规范性文件及合同28件,取得了相关单位的好评。

  四是加强决策督查。制定了《2017年农牧厅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疏理了9个方面38项重点工作,明确牵头厅领导、责任处室和完成时限,按要求督促检查,及时报送“放管服”改革等任务推进情况、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等自查报告、加强和改进督促检查工作书面调研材料等,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共享平台,培训讲解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实现无缝对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落实《农业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及《宁夏农业系统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适用规则》,向社会公开并严格执行。

  二是组织开展4期近300人参加的全区农业执法人员培训班,重点培训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疑难案例分析等内容,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和能力。

  三是加大农业投入品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经营行为。

  四是开展全区农业(种子、农药、肥料)及草原、兽药兽医行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五是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逐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目前已建成国家级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4个。

  六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纳入自治区政府信息平台,开展“双公示”工作。截止12月底已累计公示行政许可649件,公示率100%。

  七是健全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对全区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进行清理,重新换发执法证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证培训考试,做到执法人员执证上岗,亮证执法。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印发《自治区农牧厅行政职权流程图》,健全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制定《自治区农牧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报备制度(试行)》,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报备进行规范,并及时对厅发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

  二是切实履行承诺,为民办实事,圆满完成品牌建设、实施富民工程促农增收、发展特色产业等多项主要分工任务,做到及时跟踪督查问效,确保各项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三是完善了主动公开目录,确定了8类重点公开内容。规范了依申请公开目录和流程,设置动态资讯、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信息专栏、互动回应、社会服务4大板块,32个栏目。开发建设“网站手机端”,发布信息3466条;开通“两微”平台(开通“宁夏农牧厅”微信公众号,在人民网开通“宁夏农牧厅”官方微博),推送“微信”200余条,“微博”8条。截止12月底,我厅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公开率达到100%,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反馈率达到100%。

  四是加强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覆盖率达到100%。举报投诉制度完善,渠道畅通。

  五是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和建议。2017年,共办理自治区人大建议27件,政协提案73件。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按照自治区信访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厅积极与农业部办公厅信访接待处联系沟通,对涉及我区农业行业信访事项进行了梳理分类,内容涉及土地纠纷、假劣种子(农药、兽药)、草原生态、畜禽推广、动物防疫、渔业资源、农民负担、农机维修、农产品检测及信息公开和违纪违法问题检举揭发等15项,其中投诉求决类12项,信息公开类1项,揭发控告类2项,形成了《自治区农牧厅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清单》。2017年,共接待来电、来访、咨询人员110余人次,处理反馈信访案件8件,厅系统没有发生重大群体事件和重大集体上访事件。

  七、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法宣传教育日、宪法法律知识微信竞答等活动,提升农牧系统工作人员国家安全和宪法法律意识。

  二是开展新《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种子法》等农业法律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和“依法维护权益合法表达诉求”主题实践活动,提高社会对农业的关注度,为农业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是委托农业部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对厅直单位及市县60名普法骨干进行培训,提升法律素养。通过培训学习,全区农牧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农业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法律素养进一步提升。

  八、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落实

  一是加强对法治政府的领导。根据《关于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宁法府办〔2017〕1号)要求,我厅认真制订实施方案,成立以厅长为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厅长为副组长,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解任务分工,制订工作措施,把创建工作纳入年终效能目标考核,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是保障行政执法经费。2017年,厅下达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经费170万元,将其中85.4万元下达各市县,用于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厅属各执法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项目。通过经费的足额拨付,保障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了执法队伍的工作能力。

  三是在宁夏农业信息网设置行政审批、政务公开专栏,设置农村经营与法规处子网站,及时宣传农业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