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全面“两孩”政策落地

22.01.2016  10:08

  1月21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宁夏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同时规定,在原来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重大决策,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我区决定对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

  在生育和再生育政策方面,将原来的“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双方为山区八县的少数民农村居民,或者已有两个子女,经鉴定一个或两个为残疾儿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子女。

  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面,删除了原条例中规定的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依据国家《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关于完善生育审批制度的有关规定,施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在政策衔接上,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增加了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60天生育假的规定,即: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同时,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条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可以继续享受相关奖励优待。

  据悉,我区在法规修改前实行的生育政策是一、二、三孩政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群体的主要对象是非农业户籍的汉族家庭。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这部分人的生育意愿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释放。据测算,我区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后,新增出生人口主要集中在2017年-2021年五年间,年均新增出生人口4500人-9400人;新增出生人口高峰出现在2018年,规模在6800人-14000人。到“十三五”末,全区总人口预计在707万-710万,没有突破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纲要设定的人口总量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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