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为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提供制度保障

27.01.2016  10:42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两孩政策,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按照自治区党委2016年重点改革任务中关于修改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坚持“立法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我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思路,加强与法案报送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前准备,按照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法的修改内容和进度,及时了解掌握兄弟省区人口计生条例的修改情况,结合自治区实际,认真做好《条例》的审查修改工作,圆满完成立法任务。1月15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将《条例修正案(草案)》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1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条例修正案(草案)》议案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1月21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紧密结合我区实际,着重从依法明确生育和再生育政策、创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做好奖励优惠政策衔接等几个方面作了修改完善,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生育三孩;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继续享受优待政策。

  《条例》的修订,对我区贯彻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加强新形势下的人口计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增强了地方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体现了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时代要求。

40多年来,习近平始终对这件事很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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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 :5月16日,宁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