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4年工作总结暨2015年工作安排

13.01.2015  19:06

一、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一年来,我办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党组的领导下,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要求,攻坚克难,开拓创新,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政府法制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为全面深化改革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一)紧紧围绕深化改革重任,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快

  准确把握政府法制工作重心,以深化改革为抓手,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放到深化改革的全局中来谋划,抓落实。一是完成了深化改革重点任务。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工作分工安排,由我办牵头负责的改革任务6项、配合落实的15项。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梳理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落实方案,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着力抓好督促落实。目前,已经完成了规范行政许可设定审查程序,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行政程序规定,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等需要在年底前完成的改革任务。同时,我们协助自治区编办完成了自治区政府部门“三定”方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编辑印发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简报8期,自治区改革办全部采用并进行了转发。二是完成了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调研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进法治建设”调研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办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调研工作。先后到5个地级市和青铜峡、盐池、彭阳、惠农等市、县(区)及自治区24个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的专题调研,组织召开座谈会10场次,发放调查问卷1000余份,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形成了《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专题调研的报告》,提出了我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自治区党委制定依法治区决策提供了依据。三是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起草工作。按照自治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结合我区实际,借鉴外省经验,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组织起草了《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共设8项1级指标、32项2级指标、115项3级指标,将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予以目标化、具体化,把法治政府的本质要求转化为全方位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管理体系,加强考核,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紧紧围绕制度建设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

  牢牢抓住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创新立法工作方法,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是科学制定立法计划。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经过反复协调沟通,研究制定了自治区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计划,明确了全年政府立法工作重点。二是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全年共开展立法调研170余人次,召开立法座谈会40余(场)次。三是坚持开门立法。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对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草案,运用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积极开展网上立法征求意见活动。尤其是在办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等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立法项目时,多次召开座谈论证会,收集到了5个地级市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及专家学者、群众意见建议1000余条,对提高立法质量奠定了基础。四是完成了重点领域立法工作。注重突出地方特色,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促进科学发展以及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和规律性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在《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条例》草案审查办理中,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参与协调,作出明确指示;全办集中力量,高质量地完成了《条例》调研、起草、论证、审查、修改及办理工作。审查办结的《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在政府责任方面推行“一岗双责”制度,在全国率先以政府规章实现安全生产责任法定化,得到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的充分肯定。

  一年来,共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议案)8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政府规章9件,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10件,办理全国人大、国务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47件。并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厅发布的14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办结政协提案12件。圆满完成了全年立法工作任务。

  ——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总体部署,加强规划管理方面所需的立法,完成了《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条例》、《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

  ——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加强保障改善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所需的立法,完成了《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决定》、《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宗教活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所需的立法,完成了《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

  ——围绕可持续发展,加强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所需的立法,完成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

  (三)紧紧围绕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强化政府法制监督,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

  健全政府法制监督机制,突出监督重点,着力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一是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重新修订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为全区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了行政执法标准文本。配合自治区编办组织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培训指导工作,编制了市县行政审批事项示范目录。对银川市、兴庆区等市、县(区)和自治区住建厅、水利厅等部门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推进工作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协助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了单项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再造工作,完成了数据的审核、修改任务。对自治区43个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进行了优化。开展了全区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和行政执法情况专题调研。积极履行平安宁夏建设牵头部门职责,在利通区、原州区开展了落实平安宁夏建设情况督促指导工作。二是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清理通知,对现行有效的171件地方性法规、160件政府规章和34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重点对限制非公经济发展的各种隐性壁垒和不合理规定、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或增设行政许可条件、通过“红头文件”形式干预机构编制事项、财政资金安排、含有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内容等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不一致的规定进行了清理。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废止地方性法规3件、建议修改地方性法规11件,提请自治区政府废止政府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25件,修改政府规章6件、规范性文件10件。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会上,我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及清理工作得到了委员们的一致好评。三是抓好规章报备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年共向国务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政府规章7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备自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8件。收到报送备案的银川市政府规章2件、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25件,并针对存在合法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印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予以纠正。对5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清理工作进行了统一评查,评查专题报告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的批示肯定。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2011—2013)的编辑工作,编纂地方性法规54件、政府规章42件。四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全年共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21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2404人;办理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2015件、罚没确认证6件;年检行政执法等证件12000件。对全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27320名人员证件信息进行了全面清理,确保行政执法人员证件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

  (四)紧紧围绕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切实抓好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发挥

  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总结试点经验,不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在中卫市组织召开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现场观摩会,总结了试点工作,对下一步开展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截至目前,银川市已将市本级除公安和国土外的所有行政复议权集中由行政复议委员会行使,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中卫市已将所属部门行政复议职权全部由行政复议委员会行使,集中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60多件,取得了良好效果。指导平罗县、盐池县启动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举办了全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培训班,加强对银川市、中卫市、交通厅等单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疑难案件的指导和监督,提升了行政复议办案能力。二是创新行政复议方式,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法,针对房屋征收这一矛盾纠纷高发领域案件,通过现场勘查、协调、调解等方式进行,妥善处理了行政争议。积极推行灵活的受理、办理方式,注重调解,依法办案,化解矛盾纠纷。全年共收到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申请146件,办理118件。三是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代表自治区政府积极出庭应诉,出色完成了2起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工作,得到了自治区政府领导的肯定和表扬。不断完善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议制度,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联席会议,完成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规定》的调研论证工作。认真做好联系仲裁委员会工作,及时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了银川、石嘴山、吴忠三个仲裁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指导中卫市做好成立仲裁委员会前期工作。

  (五)紧紧围绕提升法治意识,扎实做好政府法制宣传、理论研究和法律顾问工作,依法行政的氛围进一步形成

  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政府法制宣传、理论研究和法律顾问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地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一是积极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加强“宁夏政府法制网站”建设,优化版面设置,丰富网站内容,及时收集、编辑、发布政府法制信息600多条。全年向国务院法制办信息中心报送政府法制信息300余条,向政府办公厅报送政务信息30余篇。编印《法治政府》内部刊物4期,编印《宁夏政府法制》8期。制作了8期《法治政府》电视专题节目并在宁夏广电总台公共频道播出。积极与新华社、法制日报宁夏记者站及宁夏日报社等重要新闻媒体协作,在《宁夏日报》头版刊登了《2013年宁夏政府法制工作综述》,全年共刊登政府法制宣传文章20余篇。完成了自治区党委讲师团关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任务。二是着力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宁夏行政管理学会各会员单位围绕深化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开展理论研究工作,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向自治区法学会申报了《我区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法学研究课题项目,已完成中期检查评审报告;《走出民族区域自治立法的困境》课题入选“第二届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奖”;《农村土地改革法律问题研究》、《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状况调查报告》三篇调研课题,被政府办公厅列为2014年重点调研课题。三是积极做好法律顾问工作。健全自治区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联系机制,组织委员参与《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行政程序规定》等重大决策论证活动。完成了《进京非正常上访劝返工作暂行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北京金沙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宁夏煤制天然气合作备忘录》、《宁夏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送审稿)》、《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中国建设银行战略合作协议》、《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民生银行战略合作协议》等重要文件和合同的审查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完成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实施情况的专题报告,及时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六)紧紧围绕“转作风抓发展”,狠抓自身能力建设,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以提升能力与保障服务为抓手,不断强化自身建设,着力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一是积极开展“转作风抓发展”大干150天和“学查改”活动。按照办公厅关于开展“转作风抓发展”活动,“大干150天,保障‘三重一改’任务完成”的要求,对照2014年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时间表、路线图,认真进行再梳理、再跟进、再落实,按月安排工作进度,强化督办落实,努力推动重要工作精细化、精准化、精品化。扎实开展“学查改”活动,认真对照检查,积极进行整改,按照“定岗、定责、定标准”要求,重新明确岗位职责和人员分工,责任到人,保障了政府法制工作的高效运转。二是切实抓好文秘文档工作。全年共起草、审查各类文件300余件,其中起草重要文稿40多件,文稿质量显著提升。对679件需要办理的文件认真做好签收、登记、分发、传阅、拟办、督办工作,对78件自治区领导批示文件,做到及时催办、准确答复。严格文件资料管理,对2013年的档案文件资料进行清理、清退、归档、立卷。加强保密管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完成了2013年度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密级文件管理、清退工作,通过了由自治区国家保密局等部门的涉密文件保密管理专项检查验收。三是强化综合服务保障工作。筹备组织召开了全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法规处处长工作会议,编制了《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工一览表》,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与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联合举办了全区政府法制系统处科级干部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完成了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压缩了三公经费支出。完成了2013年度公务员考核及有关人事任免的协调配合工作。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做好车辆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派车单制度。完成了全区政府法制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的开发工作。加强考勤管理,强化纪律要求。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务、业务知识。开展了干部职工户外拓展培训,参加了区直机关工委组织的趣味运动会等活动,促进了团结,活跃了机关氛围。认真做好“下基层”活动工作,加强与基层联系点的协调沟通,走访慰问了困难群众,举办了法律讲座和讲党课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培养发展优秀积极分子入党,有2名同志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

  一年来,全办工作人员共同努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我办被自治区政府评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保密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的通报表彰。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是:新形势下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行政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全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十分薄弱,与当前政府法制机构需要承担的任务不相适应。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给予解决。

二、2015年工作思路

  201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要的一年。四中全会《决定》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具体要求,仅《实施意见》涉及的179项法治改革措施中,拟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牵头落实的有39项、配合的有52项,任务十分艰巨,责任十分重大。全区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中全会《决定》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的安排部署,加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组织推进力度、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政府法制监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着力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为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认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着力抓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组织推进工作

  认真履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组织推进职责,对照《实施意见》,明确具体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着力抓好落实。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提请自治区政府尽快恢复“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或者成立“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二要适时提请自治区政府召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安排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三要提请自治区政府出台《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编印《依法行政手册》,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衡量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四要启动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提请自治区政府遴选部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地区和部门作为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二)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着力抓好政府立法工作

  一要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审查程序。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建立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政府规章草案向自治区党委汇报制度;推行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起草。二要改进立法方式。探索运用蹲点调研、体验调研、问卷调查等多种调研方法,加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公示力度,所有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全部在宁夏政府法制网上全文登载征求意见,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草案要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三要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建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建立听取收集基层和群众立法意见的经常性渠道,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四要突出重点领域立法。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抓好健全政府自身建设、加强社会管理、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对外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政府立法工作,完成全年政府立法任务。

  (三)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着力抓好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一要提请自治区政府出台《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依法规范行政决策范围、程序,建立实施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对行政决策的监督。二要对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一次专项调研,研究起草并提请自治区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在全区全面推行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三要积极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职责,未经合法性审查和经审查不合法不得提交讨论,不得作出决策。

  (四)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着力抓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及备案审查工作

  一要研究起草并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范围,健全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会议讨论”制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公布规范性文件。同时,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修订的调研论证工作。二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举办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对从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不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水平。三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对全区各级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审查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确保规范性文件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定期通报制度,依法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职责,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与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不相符的规范性文件。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抓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要在总结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经验的基础上,调查研究在自治区重点领域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二要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回头看”活动,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开。三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制定出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在全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执法评议考核制。四要建立行政执法行为法制监督机制,制定出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召开规范行政执法现场观摩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六)加大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力度,着力抓好政府层级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一要提请自治区政府出台《行政程序规定》,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制度,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二要扩大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相对集中审理权试点范围,认真总结银川市、中卫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相对集中审理权试点工作经验,积极指导盐池县、平罗县全面开展试点工作,提请自治区政府扩大试点范围,整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改革完善行政复议运行机制。三要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全面推行简易程序,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四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依法积极主动应诉;结合《行政诉讼法》修订案实施的契机,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七)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着力做好政府法制宣传、理论研究和综合保障服务工作

  一要加大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汇报,集中开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活动;召开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和“宁夏政府法制网”建设座谈会,以会代训,提高从事政府法制宣传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高效率、高质量办好《法治政府》电视专题节目及《法治政府》、《宁夏政府法制》刊物。二要认真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加强同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和外省(区、市)学会的联系和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举办法治政府建设论坛。积极开展政府法制重点课题研究工作,完成课题任务。三要加强与自治区各部门及各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的联系,积极主动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汇报,努力解决政府法制机构及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四要做好综合保障服务工作,认真开展“学查改”活动,对照检查,找出问题,积极整改;修订完善《政府法制办公室规章制度》,清理现有工作制度和流程,按照“定岗、定责、定标准”要求,重新明确岗位职责和人员分工,责任到人;抓好办文、办会、办事工作,加强政治业务理论学习,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举办一期全区政府法制业务骨干能力提升培训班,继续做好“下基层”活动;加强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提高政府法制干部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办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有力、高效的综合保障服务,确保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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