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25.03.2016  22:03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3月24日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华主持并监誓。

    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选举马三刚、左军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王俭、叶旭、李克强、赵亮、赵涛为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任命孙荣山为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姜文奎为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决定任命马秀珍为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任命许尔锋为自治区公安厅厅长,任命李学军、戴红霞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当天刚刚闭幕的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刘可为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宪法宣誓办法》的规定,上述人员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宪法宣誓现场气氛庄严隆重,会场上国徽高悬,宣誓台上摆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李建华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全体同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国歌唱毕,领誓人、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选举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左军走到宣誓台前,将左手抚按在宪法上,右手举拳,宣读誓词。其他宣誓人并排站在领誓人身后,举起右拳,跟诵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宣誓完毕,李建华说,请大家始终牢记誓言,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履行宪法使命。

    自治区领导李文章、刘慧芳、姚爱兴、李彦凯、李定达,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同志,自治区人大机关有关负责同志见证宣誓。(记者 王建宏 姜璐)

    

    来源: 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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