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上能下,释放干部担当有为的正能量

05.11.2015  10:03
  近期,宁夏党委制定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剑锋直指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突出问题,对于着力解决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现象,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空前提高。但不可否认的是,端着“铁饭碗”混日子、戴着“铁帽子”享清福的干部仍然不少,特别是一些干部虽然庸庸碌碌形同“三旨相公”、尸位素餐浑似“公堂木偶”,却因没有“硬伤”“大过”而无法调整下来,这种不犯大错不挪窝、不到任期不退位的“铁交椅”现象,严重贻误事业发展,阻碍其他优秀干部的上升渠道。
  权力的本质是责任,职务的要求是干事。领导干部手握权力、身担重任,干得好的应该上,干不好的必须下,这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负责。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彰显的正是这样一种敢于为“”唱黑脸、动真格的决心和勇气。
  能上能下是干部队伍建设的题中之义,是增强干部队伍生机活力的重要举措,更是任人唯贤原则的充分体现。《实施细则》明确“”的标准,规范“”的方式,疏通“”的渠道,向广大干部释放和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那就是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能上能下、优进劣退,干部队伍才会充满生机活力;那就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必受褒奖、得重用,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必受贬斥、被惩处;那就是无论职位多高、资格多老,都必须破除“熬年头、占山头、没想头”等消极思想,牢记权力是组织所托、人民所赋,只想当官不想做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就没有资格当领导,就要摘帽子、让位子。能上能下的制度约束只会越来越严、条条框框只会越来越密,广大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如履薄冰、时不我待的自我警觉,把自己的“铁交椅”当作“活板凳”,切实增强干事创业、服务群众、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正气新风树立新形象,以真抓实干创造新业绩。
  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实施细则》明确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怕得罪人,敢于碰硬茬,坚决不做“老好人”。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既对应“”的干部坚决调整,又对已“”的干部及时关怀,引导他们自我加压、自我鞭策,努力进取、迎头赶上。同时,还要切实加强对能上能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把政策界限,加强分析研判,做到坚持原则、态度坚决,实事求是、稳妥推进,正确处理好推进干部能上能与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关系,防止定指标、压任务,搞简单化、扩大化的现象,真正使能上能、有上有成为干部工作的新常态,激发和保持广大干部昂扬向上的正能量,奋力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宁夏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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