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20.11.2015  07:36

  11月1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八部门印发通知,安排部署2016年元旦春节前我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本次检查的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支付农民工工资和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加大对非法用工尤其是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自2015年11月11日起至2016年春节前结束。活动分普法宣传和自查、执法检查、违法处理三个阶段。 一是普法宣传和自查 。通过送法律法规知识上门、设置举报投诉信箱和服务窗口等形式,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的渠道,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2015年以来的工资支付情况认真自查,主动纠正存在问题。 二是开展执法检查。 从12月1日开始,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国有资产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容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和曾经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纳入监控范围,及时发现并解决欠薪隐患。期间,自治区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赴有关市、县(区)对当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是严肃处理违法行为。 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将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确保我区2016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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