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局联合多部门出台实施意见加强寄递行业安全管理

07.05.2015  11:47

  为进一步规范宁夏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寄递行业健康发展,近日,宁夏邮政管理局积极协调,联合自治区综治办等九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寄递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在中央综治办等九部门《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从实行实名寄递制度、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制度、试行重大或可疑情况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加强寄递从业人员管理、落实寄递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部门监管职责等七个方面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强化相关部门责任和义务。 

  《意见》重新调整了自治区寄递行业安全监管领导小组设置,由自治区综治办相关负责人任组长,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公安厅、商务厅、国家安全厅、交通运输厅、工商行政管理局、银川海关、民航宁夏监管局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宁夏邮政管理局。 

  《意见》明确两个时间节点,一是自2015年6月1日起,在宁夏寄递行业全面实行邮件、快件寄件人实名交寄、寄递企业实名收寄制度;二是自2015年9月1日起,宁夏各寄递企业在各自分拣中心分别配置X光机等安检设备。 

  《意见》强调严守两个100%,一是寄递企业对收寄的邮件、快件100%试行“先验视”后“封箱”制度;二是规定时间节点之后,寄递企业要安排技术人员对收寄的邮件、快件100%通过X光机进行安检。 

  《意见》还就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寄递行业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的监督管理职责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宁夏局表示,将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主动加强与自治区综治办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加强全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水平,全力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促进行业安全运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