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职业卫生监管监察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03.03.2015  11:34

各市、县(区、市)、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提高职业卫生监管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定于2015年3月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举办二期职业卫生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市、县(区、市)、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安监局负责职业卫生监管执法的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学员熟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和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掌握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基本程序、内容和方法;具备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现场监督检查等能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三、培训内容

(一)我国职业卫生形势及对策;

(二)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三)职业卫生基础知识;

(四)防护设施的监督检查;

(五)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

(六)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监督检查;

(七)职业卫生工作研讨。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第一期:3月15日至17日(3月14日报到);

第二期:3月19日至21日(3月18日报到)。

(二)地点。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808会议室和608实验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

联系人:陈建武  手机:13581963164

梁莎莎  手机:18811213683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县(区、市)、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安监局根据工作业务实际,按照分配名额做好报名组织工作,于3月6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自治区安监局职卫处。

(二)培训费由自治区安监局统一支付。交通与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培训地点附近有安徽大厦、西藏大厦、吉林大厦、汉庭、7天、欧尚酒店等;中午安科院可提供工作餐,附近有清香阁清真餐厅)。

(三)参加培训的人员经考核合格,由自治区安监局颁发专题业务培训证书。报到时请提交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安监局职卫处:赵晓宁,0951-8622057(带传真)。

 

附件:1.职业卫生监管监察业务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职业卫生监管监察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26日

附件下载: af20150303091446771.doc af2015030309145850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