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立之年已“五进宫” 屡教不改何时是尽头

11.11.2015  14:31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海盼)现年34岁的闫某某已是而立之年,虽然因犯罪已经被判过四次刑了,但他还是屡教不改。 11月11日,由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闫某某被永宁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这已经是闫某某第五次“进宫”了。

  据了解,今年6月,家住永宁县的闫某某贩卖毒品时被永宁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0.7克。虽然闫某某所贩毒品数额不大,判刑也不重,但是闫某某20岁时就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期满后于2009年因吸食毒品染上毒瘾,被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行政拘留14日并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1年2月17日因吸食毒品被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分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1年7月18日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一千元。

  永宁县检察院检察官朱向全介绍:“闫某某本就好吃懒做,毒品给了他一而再再而三犯错的借口,连续多次的强制戒毒并没有让闫某某改过自新,他也屡次因为自己的放纵被法律制裁。闫某某之后的生活会怎样,我们不得而知,作为检察官,我希望他这次可以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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