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老龄办发布第四次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研究成果

20.01.2017  21:01

  1月18日,自治区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李作忠在新闻发布会上对第四次全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宁夏研究成果进行发布。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佘瑞东、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副巡视员王旭明、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处长马春梅、北方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李艳军出席了新闻发布会。

  第四次全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是于2015年8月开展的,针对我国老年人生活状况而进行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的法定国情调查。宁夏研究成果报告对我区在第四次调查中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进行了全面回顾,并从老年人口变动发展趋势、老年人口经济状况、老年人医疗费用支出、老龄产业需求、老年人社会参与等8个方面对调查结果进行了详细解读。

  依据调查显示,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我区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文件,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扩大老年优待和维权,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全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老年人生活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调查数据表明,2014年,全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3285元和8410元。城镇老年人年人均收入为26186元,农村老年人口年均收入为8868元。我区老年人年均收入高于全区平均水平。调查还显示,我区老年人优待得到较好落实,老年人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调查同时也显示,全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受老龄化程度加深和独生子女政策等因素影响,城乡老年人空巢率较高。老年人口收入水平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个体之间差异巨大。老年人对以社区为依托的社区养老模式不够了解,选择社区养老模式的意愿不强。居家养老扶持性政策不多,机构养老存在结构性矛盾,照料服务供给仍然不足。农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远远低于城镇。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较高,医疗费用总支出较高,个人自付比例同样较高。农村养老是当前我区养老的薄弱环节,居家和社区养老将是社会养老发展的重点。

  报告指出,第四次调查对全面了解和准确判断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趋势,找准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提升老龄工作科学决策水平,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意义重大。

  今后,我区将定期开展老年人生活状况监测调查,搭建老年人数据库及信息管理平台,并建立常态化的老龄调查统计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调查数据,为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老龄事业提供决策参考依据,推动我区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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