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将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 带动城乡居民增收

15.02.2017  01:05

  瞄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大群体,跟进落实国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出台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记者日前获悉,我区将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创造更大市场空间和更多就业岗位,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

  技能人才激励计划

  完善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企业在确定职工收入分配方案时,对取得国家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受聘于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职工,可比照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给予相应工资福利待遇。鼓励企业在关键岗位、核心技术领域设立“首席技师”“技能专家”等,并合理确定相关待遇。企业引进急需紧缺的技师、高级技师,比照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应政策。

  贯通职业资格、学历等认证渠道。统筹考虑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的职称、学历可比照认定制度。研究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有关问题。健全青年技能人才评价选拔制度,适当突破年龄、资历和比例等限制,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机制。

  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行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师生等积极参加国际、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竞赛活动,胜出的优秀选手,按有关规定破格晋升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授予“自治区技术能手”或“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支持技能人才分享品质品牌增值收益。

  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教育培训发展相关规划,支持职业学校办好涉农专业,定向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完善助学金和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农民通过“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启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努力提高妇女参训比例,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增收能力。

  积极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人员返乡创业。扶持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村企互动的产销对接模式,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创新农产品营销服务,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

  科研人员激励计划

  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在保证基本工资水平正常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体现科研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政府和社会委托任务等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水平,并建立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

  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发挥科研项目资金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引导作用,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继续简化财政支持科研项目经费立项审批和拨付程序,进一步放宽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权,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财政科研项目人员费比例,增加间接费用比重,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

  鼓励企事业单位支持职工创新,营造宽容失败、勇于突破的创新氛围。多渠道筹集资金,补偿优秀科研人员的智力投入,加大对基础性和前沿性科研课题的长期资助力度。对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智库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突出对重大科技贡献、优秀创新团队和青年人才的奖励。加强对科研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

  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

  做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继续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 “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改革;推进企业名称登记改革,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逐步实现自主选择企业名称;实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持续推动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优化审批流程,推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着力清除创业壁垒,提升创业参与率。

  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支持小微创业者提高创业成功率,实现创收致富。鼓励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鼓励龙头企业与小微创业者探索分享创业成果新模式,支持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企业承担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公共平台功能。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计划

  完善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差异化的薪酬分配办法,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跟进落实国家在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有关政策,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废除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和隐性壁垒,创新合作方式、回报方式,鼓励民营企业家扩大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特许经营领域。依法平等保护产权,严肃查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合法经营、合法收入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化环境。减少对企业点对点的直接资助,增加普惠性政策,促进公平竞争。

  基层干部队伍激励计划

  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作为激励手段和收入补充的津贴补贴制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消费水平等差异,适当参考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将规范后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纳入地区附加津贴,实现同城同待遇。推进公务员工资调整制度化,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

  建立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强化统筹调控责任。赋予地方一定的考核奖励分配权,重点向基层一线人员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完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充分发挥职级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作用。

  明确应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推进公务员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规范改革性补贴,形成以货币福利为主,实物福利为补充的福利体系,实现阳光透明操作,接受社会监督。符合条件的乡镇公务员可以按规定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

  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计划

  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强化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深入实施电商、旅游、光伏扶贫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贫困地区青年通过发展电子商务增收致富。

  鼓励、引导具备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积极就业,增强其就业动力。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具备劳动能力、劳动条件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2次以上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

  加强专项救助制度与低保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在重点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基础上,将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延伸,形成阶梯式救助模式。(记者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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