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3.07.2016  00:39

  7月11日下午,宁夏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了宁夏近期查处的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固原市西吉县震湖乡王坪村违规向村民收取自筹款问题。西吉县震湖乡王坪村在落实“双到扶贫攻坚工程”和“马铃薯示范项目”给村民发放马铃薯种子时,违规向村民收取自筹款20612元。村党支部书记张占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梁振文被诫勉谈话,村会计李彦强被通报批评。违规收取的自筹款全额退还村民。

  固原市西吉县什字乡新店村违规向村民收取保证金问题。西吉县什字乡新店村按照什字乡要求,在发放农膜过程中,违规向村民收取保证金17000元,上交什字乡政府。覆膜工作结束后,什字乡政府将保证金退还给新店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学文,马学文没有及时退还村民,而是存入个人账户。什字乡党委分别给予马学文、村委会原主任马玉川、原村会计马德选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三人村干部职务。西吉县纪委对时任什字乡乡长马国荣、乡纪委书记马林选通报批评。违规收取的保证金全额退还村民。

  固原市西吉县偏城乡挪用扶贫资金问题。西吉县偏城乡挪用“整村推进-肉羊养殖”和“马铃薯一级种薯推广”项目补助款28万元,用于双羊套村环境改造工程支出。西吉县给予偏城乡党委原书记马贵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偏城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职务;偏城乡原乡长周效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3起典型问题中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到基层。县乡党委要履行好主体责任,下大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级扶贫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从严从重处理,公开通报曝光。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的,要严肃追究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的责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来源: 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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