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出问题处罚将有法可依

29.09.2016  17:44

网上售卖食品早已不稀奇,可食品安全如何保障,发现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又该如何查处一直以来是个难题。9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自10月1日起,我区将与全国同步施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办法实施后,对网络平台和入网销售者的义务、违法行为的管辖、责任约谈的情形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将有明确规定,查处将有法可依。

能以“神秘买家”的方式抽检监管

众所周知,食品抽检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和依据,网络食品如何抽检?即将实施的《办法》规定,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通过网络购买样品的方式进行抽检,也就是监管人员化身“神秘买家”的方式。

对此,自治区食药监局食品流通处工作人员表示,针对网络在线购物的特点,以“神秘买家”的方式抽检是一项很有用的监管措施,这样一来,可以让商家和网络平台不得不自觉加强日常食品品质管理,否则可能随时面临处罚。按照规定,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封存不合格食品等措施。

按照办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联系方式不详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协助通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无法联系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停止向其提供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

明确第三方平台及食品经营者义务

据介绍,《办法》另一个亮点是对第三方平台的义务进行了明确。如果由于第三方平台的经营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可以向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第三方网络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食品入网,第三方平台要有严格登记制度。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则进行处罚。针对消费者普遍关注的保健食品、婴幼儿奶粉等商品,《办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保健食品还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出问题商家将面临责任约谈

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包括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风险蔓延的;未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责任约谈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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