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信访投诉须知

07.08.2018  17:10
网上信访须知
  (一)网上信访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5年5月1日实施的《信访条例》。
(二)根据《信访条例》,信访事项办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本网站不予受理的事项:反映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中的涉法涉诉类诉求,请按相应法定途径予以申诉。反映干部职工工资待遇等劳动争议类诉求,请向相关人事部门予以反映。反映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投诉,请向相关人事管理和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宁夏司法行政机关无管辖权的其他信访事项。
(五)为便于有关部门反馈处理情况、征求意见,请您如实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本网站将会对信访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信访人的权利。如无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