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威胁

28.01.2016  12:49

  每天,当我们准备踏上公交车上班下班,或者携家带口逛逛商场时,如果总能听到有人打着维权的名义威胁市民生命的消息,请问,我们还能踏踏实实过日子吗?然而,恰恰有人将维权与威胁划等号,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而本应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却在这种违法的行为中,彻底失去维权的机会,甚至让整个社会来买单,得不偿失。

  在通向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无论是谁,都应当在法律的基本框架下规范自己的行为,这是基本常识。而法律的严肃性就在于,保护一切依法维权者的利益,但绝不保护恶意维权者,尤其是威胁公众安全的人。

  刚刚过去的“1·05公交纵火案”其实已经很明白地告诉我们,以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来维权,会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多大的伤害。整个社会不得不用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成本来消化。最终承担这些成本的,还是跟你我一样,普普通通、老老实实、平平凡凡的人。

  面对很多恶意维权事件,很多声音都会将其归咎于“原罪论”,不去声讨伤害无辜者,反而将其树立成悲情英雄,甚至是效仿的榜样,这对于老百姓就是公平的吗?这难道就是正义的吗?

  将维权与威胁划等号,甚至被“原罪论”美化,这样做的恶果之一,就是将恶意维权正义化,然后打着正义的旗号欺凌无辜,此时你再来谈论什么法律、公正、规则,还有意义吗?

  不可否认的是,当下多元化的社会,还有很多很多问题需要我们解决,职能部门也试图建立更多的渠道和平台来化解潜在的矛盾,虽然很难谈得上完美,但整体环境仍然在不断优化和规范。

  维护法律的权威,并非几个部门,几个单位的事情,更需要整个社会体系的完善来推进。更多社会力量积极地参与到构建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来,才会让每一个维权者快速地找到维权渠道、维权平台,维权的声音才有更多人听到,有更多人帮忙。这种低成本的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渠道平台,才能保护更多人的利益。

  最终,通过各方力量的集体合作,引导恶意维权回归到正常渠道中,让全社会的力量来分担合法维权的成本,而非极端事件之后,大家一起来分摊风险和灾难,这才是一个理性、健康、有前途的社会。

  皇甫世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