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林业和生态经济局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

08.12.2016  12:06
      12月4日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是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系列宣传的重要节点。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法治办《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宁法治办[2016]18号)文件的安排和要求,我局在“12.4”国家宪法日当天积极开展了以“弘扬宪法精神 推进依法治县”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12月4日上午,我局组织5名森林派出所干警、协警,在县怡园广场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宣传活动采取悬挂横幅、宣传标语、摆放展板、发放宣传单、现场咨询讲解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了宪法知识宣传。先后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宣传资料5000余份,现场咨询宪法、林业法律知识300多人次,此次活动进一步让广大群众充分相信宪法,真诚信仰宪法,主动运用宪法,推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宪法、贯彻实施宪法的常态。 


报送单位:彭阳县林业和生态经济局  报送人:翟红霞  审核发布:马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