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院组织开展全区纪检监察业务互查互评工作

05.06.2017  22:02

  

  本网讯(叶依灿)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法院执纪审查工作,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深入推动全区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到实处,5月22日至27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牵头,抽调五市中级人民法院、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监察室主任,成立专门评查组,对中、基层法院2016年1月以来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进行互查互评,现场反馈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此次评查工作中,评查组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照年初部署的全区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问题线索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规定,重点对中、基层法院2016年以来信访举报办理、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案卷装订、纪律审查建议、通报和开展警示教育、问题线索信息上报、制度建设以及向举报人反馈结果情况等九项内容进行互查互评。经评查,中、基层法院对各类信访举报信件逐件编号登记,建立完备的管理台帐,且载明各类信件处理方式及最终去向;基本能够按照问题线索四类处置标准处理问题线索。信访举报信件和问题线索处置良好,卷宗装订规范完整,并能够定期通报纪律审查和违纪违法查处的人和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扎实;纪检监察部门能够严格落实、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问题线索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违纪违法的干警严肃查处,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纪律保障。

  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谢永春在五市中院召开的座谈会上要求,全区各级法院要真抓实干,全面抓好今年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聚焦主业,进一步拓宽线索来源渠道,构建来电、来访、来信、网站举报、12368举报等五位一体的信访举报工作体系,规范问题处置流程、规范信息报送,形成上下联动、合力监督的工作格局,全面抓好纪律审查工作。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问题不放松,通过约谈函询、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加大对苗头性、轻微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置力度,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一些具有重大违纪嫌疑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纪律审查意见,及时依纪查处。要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把自己摆进去,不折不扣地执行《工作规则》,将其作为监督执纪工作的遵循,做好人民法院纪律审查工作。要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关注司法改革工作推进中,权力运行模式的改变,带来的新的风险点,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确保权力公正廉洁使用。要紧盯重点,围绕司法改革工作督查、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纪律执行规范化建设专项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全国全区法院巡视整改等工作,抓好日常督查,确保各级法院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全区法院“113325”工作思路和“三新”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