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全区执业药师虚挂兼职违规行为整治

20.03.2017  17:34

3月16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整治执业药师虚挂兼职违规行为的通告》和《关于严厉打击执业药师虚挂兼职违规行为的通知》,深入开展执业药师虚挂兼职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自治区食药监局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从3月20日起至5月1日先进行自查,存在执业药师虚挂、兼职现象以及履职不到位的,立即进行整改。5月1日以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凡查实药品经营企业存在执业药师虚挂兼职的,将违规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违规企业除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法规论处外,将被收回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发现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给予行政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违规企业在今后的监督检查中,再次发现执业药师虚挂、兼职以及履职不到位现象的,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违规企业和虚挂兼职执业药师,一经查实,其名单将在自治区级网站等媒体予以公告曝光;按照相关法规,虚挂兼职的执业药师一年内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零售药店中虚挂兼职执业药师情况,同时通报当地人社部门,建议撤销其医保定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