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明确纪检监察干部“七个严守”“七条禁令”
09.05.2017 00:50
本文来源: 新华网
5月3日,银川市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银川纪检监察干部“七个严守”“七条禁令”,用铁的纪律规范和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内容贯穿监督执纪始终,覆盖八小时内外,规范和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据悉,该《意见》也是在全区纪检系统率先出台。
“七个严守”“七条禁令”
据悉,银川纪检监察干部“七个严守”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严守廉洁纪律,严守工作纪律,严守群众纪律,严守生活纪律,严守保密纪律。
“七条禁令”则是:严禁跑风漏气、泄露案情、私存问题线索;严禁压案不查、瞒案不报、不经请示擅作主张;严禁口大气粗、颐指气使、粗暴执纪;严禁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严禁以案谋私、权钱交易、办人情案;严禁接受监督管理对象的礼品、礼金、购物卡等;严禁参加监督管理对象组织的吃请、旅游、健身等活动。
定期轮岗交流防止“灯下黑”
据了解,《意见》提出严格监督问责,建立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对违反党纪政纪、自治区纪委“六个不准”“四个严格”纪律要求和银川市纪检监察干部“七条禁令”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坚决防止“灯下黑”。对不履行职责、不担当、不负责的纪检监察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此外,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纪检监察干部入职廉洁承诺制度和述责述廉和定期培训制度,以及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5年的,原则上要进行交流;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记者 姬恒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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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2017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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