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食药局对拟任职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法律法规闭卷考试

31.03.2015  13:50

3月26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在公示期内拟提拔的6名副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法规知识闭卷考试。

2014年底,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根据十八届四中会关于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依据的精神,制定下发了《办法》,明确提出了在提拔任用干部前,要依据干部负责的业务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在公示期内进行任职前法律法规的闭卷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公示期满提请党组研究任职;考试不合格的,不提请党组研究,直至考试合格。通过任前法律法规考试,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法律知识考试更体现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积极实践,进一步促使领导干部自觉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达到以考促学、以考促能的目的。

此次对拟任职干部在公示期内进行法律法规考试,是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