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粮食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粮食统计年报和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调〔2014〕26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工作力度,扩大统计覆盖范围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尽早安排,切实做好本年度统计工作。要创新统计方法,扩大统计覆盖面,特别是要督导和加快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执行进度并严格按要求填报投资统计数据,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地粮食企业的基础数据,更好地为政府决策、企业经营服务。
二、加强数据审核,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要提高依法统计意识,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意识,实事求是,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审核。统计中要避免错报、漏报和重复填报,保证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逐级汇总上报的统计数据须经本市、县(区)粮食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送。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以库点为单位逐级上报的数据应当经库点、直属库、公司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送。为方便开展工作,请将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人员及联系电话于2015年1月10前报送自治区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处。
三、严格执行统计制度,认真做好统计工作
(一)统计对象。
各市、县(区)所有从事粮食收购、储存、中转、加工、检测等业务并在2014年度发生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粮食流通企业。
(二)统计分工。
1.按属地原则,各县(区)粮食局将本辖区统计数据汇总后,连同统计分析报告一并报送各市粮食局。
2.各市粮食局负责统计汇总直属企业及未设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市辖区内应统计的全社会企业数据,审核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县(区)粮食局上报的统计数据,并撰写分析报告一并报送自治区粮食局。
3.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直属库直接将本单位汇总数据及分库点统计数据、分析报告上报公司,经公司汇总数据后将分析报告一并上报自治区粮食局。
(三)统计软件。
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数据必须使用统计软件填报,请继续使用2013年度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软件(分企业版和汇总版),也可从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 www.chinagrain.gov.cn )的“设施建设”栏目下载。使用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处联系。
(四)报送要求。
报送的统计材料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文后附分析报告及数据报表);由软件生成的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的电子文本。
(五)报送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年度统计截至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各县(区)粮食局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的数据上报各市粮食局;各市粮食局、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前将报送材料上报自治区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处。
联系电话:0951-6986709。
联系人:王琦,张永岩。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通信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粮食大厦101号,自治区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处,邮编750002。
附件:1﹒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基础报表 附件1.xls
2﹒2014年度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年报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附件2.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
关于做好2014年度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
银川18:42 26.12.2014 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