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答好卷也要评好卷

27.11.2015  09:49
        1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并督请认真贯彻执行。这对检验各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情况,提供了科学评判的标准,带来了不断激励的法宝。
        如果说“若干意见”是一张考卷的话,“考核办法”就是评分标准了。此次可称为全面落实地方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的第一个“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的牵头部门、配合单位、考核原则、考核内容、考核评分、考核步骤、考核结果运用等内容。附发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表,进一步明确了重点考核事项、考核指标、考核部门,是一个百分制的评卷办法。而且,在设置六个方面考核内容的同时,由农业部、质检总局、粮食局对相关事项进行定性评估并可做适当加分减分,同时不少考核指标在粮食主产区、非主产区的分值有别,可谓颇费心思,科学规范,操作性强。
        “若干意见”印发近一年,国家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认真“答卷。”国家粮食局出台了贯彻落实的指导意见,各省结合实际陆续出台了实施意见。但写在纸上的东西要付诸行动,要通过实践检验看是否达到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目的,要通过综合评价看谁是优秀的,其做法更值得推广的,无疑,考核这种评卷方式不失为一种最佳办法。
        但是,好的办法还须好好运用,也就是要围绕评卷做好考务工作。首先,粮食部门要积极主动。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承担考核日常工作,而其他部门工作繁忙,粮食部门就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推动建立好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其次,考核工作要真正到位。无论是平时检查还是年终总评,都要有严肃认真的态度。比如某地到底种了这么多粮吗?仓里的粮有没有这么多这么好?都要动真格地看、动真格地查。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再次,考核指标还可细化。
        以“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的6分分值为例,其中“库存粮油质量监管”等三方面占3分,仅”库存粮油质量监管”往往一年几查,涉及面广,都可再以一个百分制考量。这就要求各部门认真认真再认真。
        多年来,检查成了司空见惯的工作手段,有的地方应对检查的办法层出不穷。好在“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工作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在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在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今天,万不可把检查把考核当成儿戏。
        显然,由于国家层面的《考核办法》刚刚出炉,各地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尚在制定中,并与《考核办法》有个衔接过程,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的考核细化方案也将从明年开始印发,因而,对今年的考核只是初步的、尝试性的,但必须是严格的。因为,毕竟多年来各类考核工作已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可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