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情况的通报

01.01.2015  02:31

 

宁安办〔2014〕94号     关于对开展粉尘防爆 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企业: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11月17日至12月15日,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察总队牵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粉尘防爆专项执法监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共有148家涉及粉尘企业。此次专项监察共检查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25家,其中银川市5家、石嘴山市5家、吴忠市5家、固原市3家、中卫市6家、宁东1家,采取“四不两直”方法随机抽查企业2家。检查中,共发现安全隐患79条,下达行政执法文书35份,其中《现场检查记录》25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9份,对1家隐患较多的企业建议当地政府和部门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这次专项检查主要是在各涉粉企业自查整改、市、县(区)两级安监机构抽查的基础上,自治区安全生产监察总队对风险大、安全基础薄弱的涉粉企业进行了重点抽查。抽查采取听汇报、看基础台账和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通过检查,有效的促进了国家关于企业粉尘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落实,提高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一线从业人员对做好粉尘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可以说专项监察取得了实际效果,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 二、主要特点 (一)底子清。 各市、县(区)安监部门通过对辖区内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深入调查摸底,按照化学特性和种类进行了分类梳理,建立了涉粉企业的安全监管基础台账,对辖区内涉粉企业做到了心中有数。安全监管人员对企业易产生粉尘的重点防范部位和防范措施等做到了情况明,为切实做好本地区企业粉尘爆炸安全监管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认识明。 各级安监部门通过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经过组织对粉尘专业基础知识的学习和预防业务培训,企业领导和员工对粉尘的化学特性、危害和防护能力有了明显提高。特别是对照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所反映出的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做好粉尘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有了明显增强,为做好粉尘防火防爆炸安全管理工作奠定了群众基础。 (三)行动快。 检查中我们发现,有关部门和涉粉企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组织严密、措施得当、内容丰富、行动迅速,把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切实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和进一步巩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重要举措,取得了明显的整治效果。如中卫市在开展专项行动中,结合中卫当地实际,分工明确,组织严密,针对性强,取得的工作效果明显。 (四)防控严。 专项活动中,多数企业能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的要求,建立完善了粉尘防爆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加和修复了除尘、通风、检测等设施设备,从根本上消除了粉尘发生爆炸和火灾的基本条件。如宁夏共享模具有限公司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到位、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奖惩严明,防尘设施齐全、经费投入充足,形成了程序化、模式化、规范化防控体系。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通过专项监察,也发现个别企业仍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在今后的监管监察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一是对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 检查中发现有的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粉尘安全管理中,防护无设施、管理无制度、员工无培训、资金无投入,对本企业作业场所产生的粉尘的理化特性不清楚,对涉及的粉尘危害性认识不足。如石嘴山川谷炭黑有限公司在粉尘管理几乎全无。个别生产季节性强、临时用工量大的企业(如淀粉加工类企业),“临时”、“凑合”的思想和侥幸心理严重。 二是粉尘防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 这次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管理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档案台账管理等“软件”不同程度存在不健全、不规范、不完善的问题,特别是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企业尤为突出。有的企业甚至花钱向安全评价机构“买制度”,其内容又不符合企业实际。如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固原分公司由中介机构负责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无一项符合企业的实际。 三是粉尘防爆措施不到位、现场管理差。 部分企业存在安全投入不足,除尘设施落后,除尘效果不佳,有的企业甚至没有除尘设施设备;一些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规范、不到位,产生粉尘的作业现场未按国家有关要求配备粉尘、气体检测仪等防护检测设备,没有相关监测的记录和台账,对粉尘的防控无科学有效的手段;部分企业现场管理工作不规范、不严格,员工安全意识较差,安全措施不落实。如银川建发门窗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法福来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作业场所积尘长时间不清理,造成安全隐患。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 加强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和技能。 各地和有关企业要结合本地区和本企业工作实际,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粉尘防爆业务培训,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粉尘防爆知识,认真剖析有关粉尘爆炸的事故案例,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熟悉各类爆炸性粉尘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控措施,有的放矢地做好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自防能力。 (二)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要将粉尘防爆安全管理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目标任务之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检查验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切实提升企业防粉尘爆炸管理本质安全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中经验和不足,特别是对这次专项执法监察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暴露出的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措施,适时开展“回头看”,督促相关企业做好落实整改工作。对那些现场管理差、安全隐患多、整改不及时的问题企业,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肃查处。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