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在全区应急管理 标准化建设试点企业进行应急预案编制改革的通知

15.07.2015  10:36

 

宁安监应急〔2015〕87号

 

   

各市、县(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为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全面加强企业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预有准备的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和准备工作。自治区安监局决定在全区各地确定的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试点企业进行应急预案编制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行应急预案编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在全区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试点企业进行应急预案编制改革,是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和《自治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经常工作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典型、发挥典型引路作用的重要方法,是加强企业应急防控与准备、推进企业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全面规范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改革的程序和方法

    (一)编制原则。

依法依规、责权统一、管用实用、便于操作。

(二)编制要求。

1.综合应急预案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总体要求,严格按照导则规范进行编制,发挥综合预案在企业预案体系中的统揽作用。在改革中要重点突出组织机构与职责管理、风险描述和责任管理、信息报告和预警管理、应急响应和处置管理、保障方法和保障管理等内容,在压减文字上下功夫,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到人、到岗、到位。

2.专项应急预案要按照“风险判断和结论、处置决心和措施、力量编成和任务、各类保障和组织指挥”等五个方面进行编制。内容简明、职责明确、简便易行。

3.现场处置方案要紧紧围绕事故预防和先期处置这个核心要素,按照“一岗一责、一人一卡”的要求,落实全员持卡上岗制度,确保现场处置(操作)卡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严格落实企业分级管理要求。

4.要按照《自治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经常性工作制度》要求,规范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管理、训练和经常工作职责、制度,加强应急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明确企业应急队伍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全面提高应急队伍教育培训、隐患确认、风险处置、事故救援“四个能力”,发挥宣传员、巡查员、督导员、战斗员“四个作用”,管好、养好、用好应急队伍。

5.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各级要组织专门培训和演练,严格落实危险岗位和重点部位的应急、急救器材和配件,并建立定人、定位、定岗、定责管理制度。

三、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编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编制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定期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试点企业要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应急预案编制改革工作。各市、县(区)试点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改革工作务必于8月10日前完成,自治区将于8月中下旬对各地试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各级安监部门年终效能考核。

 

附件:1.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样表

            2.企业现场处置(操作)卡样表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3日

 

附件下载: af2015071508394050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