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徕渠管理处被继续确认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

01.08.2016  22:03
  唐徕渠管理处被继续确认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

 

   本站8月1日讯   近日,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命名自治区文明县城和继续确认自治区文明县城、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唐徕渠管理处被继续确认为“自治区文明单位”。这是该处自2008年获得“自治区文明单位”以来,第三次通过复查验收。 

  近年来,唐徕渠管理处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始终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创建文明单位为目标,持续推进文明创建不松手,不断探索创新机制,在突出文化建设内涵、加强道德培育示范、推动水利改革、服务灌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15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次被继续确认为“自治区文明单位”,既是对唐徕渠管理处精神文明建设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唐徕渠管理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又一次检验。(唐徕渠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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