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关于代表议案的决定

24.01.2015  11:42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查意见的报告。主席团同意这个报告,决定将潘景林等10名代表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的议案、肖建东等10名代表关于解决城管综合执法问题的议案、常洪斌等11名代表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议案、杨文礼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的议案、王有德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出台《灵武长枣品牌保护条例》的议案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