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致农民朋友一封信

11.07.2016  23:34

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夏收在即,我们为您的丰收感到欣慰的同时,也希望您能在收获时不要随意焚烧宝贵的农业资源——农作物秸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农牧厅开展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宣传活动,旨在让广大农民朋友们提高对焚烧秸秆危害性的认识,切实增强禁烧秸秆的自觉性,做到学法、知法、守法。请您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全面做好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工作,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空气质量。

一、焚烧秸秆有害无利

(一)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空气,形成雾霾天气,极大危害人体健康;

(二)焚烧产生的烟雾能见度下降,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

(三)焚烧容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焚烧秸秆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在焚烧秸秆的同时,高温会导致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田间焚烧秸秆破坏了这套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加剧了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

农民朋友们,焚烧秸秆有害无利,切不可放松安全警惕、淡化安全环保意识,随意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给他人人身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威胁!

二、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属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凡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2000元的罚款。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对违反规定在秸秆禁烧区内焚烧秸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秸秆有效利用经济又环保

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腐熟剂快腐还田、集中堆放腐熟还田、动物过腹还田等农业技术,可以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农田地力。提倡把秸秆作为畜牧业的重要饲料,加快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和发酵技术;提倡积极发展以作物秸秆资源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大力发展秸秆育苗、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等生产。根据自治区农业产业化政策,对购置秸秆粉碎还田机、打捆机等农机具的农户给予农机购置补贴;对收储作物秸秆100吨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和种养殖户,每吨补贴100元;对应用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的农户每亩补贴500元,其中菌种补贴200元,秸秆和劳动力补贴300元。

农民朋友,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建设美好家园离不开您的支持和参与,希望大家积极响应号召,克服焚烧秸秆陋习,为创造良好人居环境、造福子孙后代作出应有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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